为维护公共卫生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办法》和新冠肺炎应对疫情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款人员
(一)所有来金人员进入本县交通口岸、道口时,必须配合测温,如实填写健康信息。进入县城后,一定要主动到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宾馆报到,每日检查体温,尽量不要外出。
(二)下列材料可作为领金人员的健康证明:
1.健康证明。金到达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有关疫情防控单位出具的与疫情相关的健康状况证明。
2.健康状况申报卡可通过健康成都关伟和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cdwjw.chengdu.gov.cn)下载。返岗前,抵金人员应如实填写报表。如有隐瞒不报或虚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在川居住14天以上,由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
4.网络健康信息报告平台。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查询系统、成都网络健康信息申报平台、“天府疫情通”等官方网络健康信息申报平台,由黄金到达人员按照平台要求填写。
5.《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凡曾在湖北等疫情较高地区生活过,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与湖北等疫情较高地区人员有过接触的,必须留在家中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取得新冠肺炎负责疫情防控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在家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
二。取款人员
下列材料可作为离金者的健康证明:
(1)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铜钱。
(二)网络卫生信息报告平台。铜钱。
三。其他事项
(一)凡持有本通知涉及的健康证的企业、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区物业管理处等单位,应遵守健康证的有效期,不得拒绝复工、租房或进入本人居住区,也不得要求任何人出具本通知以外的任何健康证。
(二)从事食品、药品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依法办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简称《健康证》)。2020年1月24日后(含1月24日)有效期届满,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办理新证的,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延长至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90天。
(3)请随意填写相关信息。个人信息数据不会用于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以外的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