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一、重点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大专毕业生(或在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前一年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农民工;
6.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转业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下同);
7.大学生村官,简称七类人员。
二。组织者
在Xi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培训:
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每8课时180元。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
对自愿参加创业培训的七类人员,根据培训项目类型(包括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给予补贴。)和训练效果。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证书,但6个月内未创业的,按照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6个月以内的,给予每人每期2500元的补贴。参加IYB培训后,获得创业培训证书者,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学时。
四。申请材料
(1)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竣工报告(系统导出);
(3)公示合格培训人员花名册(系统导出);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证书;
(五)身份证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专科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中特殊教育学院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职教生):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证明;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和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本人身份证;
6.退伍军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单位出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及相关单位出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六)经过培训实现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的就业登记依据(人社部门认可);
(七)经培训实现创业的,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或其他证明实现创业的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提供;
(八)培训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流程
通过Xi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六。注释
1.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2.学员签署的《培训补贴协议申请书》(仅用于交通及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