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企业吸收)
1。应用对象和条件
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的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持有《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申请材料
企业填写《武汉市企业吸收的税收政策对象认定申请表》(A4。说明书,一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存复印件1份(可通过网络验证的不再提交,无法通过网络验证的暂需提交);
(2)拟退回的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含电子证明);
(3)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需退回的。
3。处理过程
(1)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单位用工登记和企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同时打印认定证明。
4。负责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窗口
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个体户)
L .申请对象和条件
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发生的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期间或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
2。申请材料
个人填写《武汉市享受个体户业务税收政策对象认定申请表》(A4规格,一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可通过网络核实的不再需要提交,无法通过网络核实的暂需提交):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副本留存;
(二)拟退回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3)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经系统识别后需粘贴在《武汉市个体户税收政策对象认定表》上)。大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年度内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从事自主创业的,提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处理过程
(1)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如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撤销社区服务站,到就业所在地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申请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对象认定,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对象进行认定。
4。负责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