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2022年)
一、结算章节
大学毕业生应该先安定下来再就业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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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和平共处
1。高校毕业生租赁人才租金减免
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部承认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6年内,2022年6月7日在国内开始就业创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国内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不高于市场租金70%的比例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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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青年人才之家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家园,为毕业后6年内有意愿来华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来华就业创业创造条件。该政策由各区组织实施,服务指南另行下发。
三。就业
1。一次性就业补贴(中小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中小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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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新招用当年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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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篇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励补助
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年审合格(当年新批的除外),每年给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励15万元,最长5年。当年已享受市科技、经信等部门支持创业孵化平台的同类型财政资金,奖励标准不足的按差额补偿,超过奖励标准的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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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大学创业学院补贴
被认定的武汉大学创业学院,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每个武汉大学创业学院3-1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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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达不到招聘人数规定比例的,可按新招聘合格人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每人10万元,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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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创企业租金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创办创业企业并稳定经营的, 将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同一申请人最长36个月可补贴500元,每月租金低于实际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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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入驻市级返乡创业园的经营实体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
归国创业人员,最近一年在武汉市归国创业园租用场地生产经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发生水电费。按照规定,给予他们当年实际租金和水电费不超过50%、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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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就业补贴
毕业5年内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上述开办机构在一年内注册登记,招用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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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代农业“三大产业”高校毕业生养老、家政服务、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到我市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三大产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连续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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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助创业培训的“马兰花计划”
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课程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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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补贴
1。[大规模就业学徒]就业学徒补贴和奖励
鼓励离校未满2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的70%,最高补贴6个月。对试用期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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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和鼓励灵活就业]
(一)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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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未满2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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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400元-4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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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培训补贴]
(1)企业新学徒培训补贴
在汉企业(含其他有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新学徒培训合格的,给予新学徒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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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应当对合格人员组织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并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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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应当对合格人员组织在职培训,并给予在职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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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间断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商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来华工作。符合条件的,给予600元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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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武汉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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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的认定(企业吸收)
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的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持有《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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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自谋职业)税收政策对象的认定
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发生的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期间或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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