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一次性离岗培训补贴的通知
每个投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增强技能和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2022〕37号)精神,现将一次性在职培训补贴申报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困难行业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以上五个贫困行业的确定,以企业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行业分类需要的,可参照市场监管或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别,或根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进行确认。旅游包括旅行社、酒店、宾馆、民宿、景区等等。上述方式未能确定企业行业类别的,申请企业应当出具其行业类别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补贴范围。对在社保基金和就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先行区和各县(市)统筹结合当地资金情况确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范围。
二。补贴标准
单位按2022年4月失业保险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缴费。
2022年5月以后新开的单位,按申请补贴时最后一个月的参加人数计算。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
(1)“享受而不申请”
符合“免申请免享受”条件的参保单位不需要申请。通过大数据精准比对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划入该单位的企业账户;对没有公共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退回税务机关提供的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2)网上申报
根据通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留守职工一次性培训补贴”,根据参保地区选择申请。您需要提供《留守职工一次性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证照(不需要数据共享)和承诺书。
四。执行周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一)单位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不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证书、从业人员花名册和生产经营证明。
(二)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
(3)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缴纳必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缴纳超过1个月的,可申请享受。
(4)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另行公布政策对象。
六。机构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附件
1.在职培训补贴一次性申请表
2.承诺书
可用扫描代码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