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最新消息
一、适用的企业
在我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二。应用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或“严重失信单位”。
2.依法在Xi登记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且在申请时仍正常缴纳保险费。
3.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2021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冗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100%。劳动合同到期、调出、主动辞职或离职、退休、死亡等员工人数。不包括在冗余率的计算范围内。
三。返回标准
大型企业按2021年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缴纳,中小企业比例由60%提高到90%。其中,月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增长3%(含)以上的,返还90%。增长率低于3%的,返还80%。
四。资金用途
专款专用、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必须与用人单位就资金的规范使用达成共识。各参保单位在使用资金时,要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核算,建立明细账,留存票据资料,以备工会、职工监督、人社、财政等部门随时检查。因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要及时告知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负责追回未使用的稳定岗位资金。
五、应用方法
全方位推行“享而不申请”,实行精准分配,通过数据比对,对资料完善、基本条件具备的参保单位,返还资金免于申请分配。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只需在规定期限内网上确认相关信息并做出稳定岗位回报的承诺即可。经市社保中心汇总并分批公示后,由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各单位企业账户。
对于不能实现豁免申请的单位,将出具申请。各单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并确认相关信息和承诺,由各级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经市社保中心汇总并分批公示后,由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各单位企业账户。对于没有企业账户的小微企业,资金可直接退回税务机关提供的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网上申请分配。具体实施过程以市人社局公布为准。
六。截止日期
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