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山东省在青岛市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护照、外国人工作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婚姻证明材料
青岛市外户籍的已婚申请人,需要提供结婚证;有离婚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1)对于学历申请人,中国大陆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教交”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历确认;同胞、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取得学历(学位)所在国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可机构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省取得学历的,还需要经过我国学历认证机构的认证或当地公证员的公证。
(二)申请专业人才,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评价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青岛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中央和省驻青单位申请人提交已公布文件或评审机构网站查询截图(中央单位职称在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无法查询其评审权限的,上传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单位授权文件图片)。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的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或《行政(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技能人员申请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验证的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由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最近三年(分配公告前36个月)的纳税记录(申报项目仅包括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我市工作不满三年的,应补充原工作地近三年的纳税记录。
(5)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创办的企业的验资报告(显示实缴投资额)(近一年发生变化的除外),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凭证或我市在册职工花名册。
四。工作关系证明
(1)我市全日制劳动者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员工需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实际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所有申请人提供在职证明。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聘用协议的,应补充实际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动词 (verb的缩写)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配偶在青岛工作且符合人才类别条件的,还应提供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同第三项内容)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不及物动词其他天赋加分所需材料
(1)根据《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目录》,未能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人才,可提供山东省蔡慧卡;
(二)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健康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青岛市公用事业急需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
七。青岛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表
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青岛市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表》,由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