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
福建省医保局关于2022年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S2/]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29号)精神, 现将2022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上限为19962元,下限为3992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