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市江北区公办小学招生条件+录取方式
公立小学入学率
1 。江北区户籍(或房产)适龄儿童
具有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服务区进行网上报名,经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服务区内小学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学校应当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户房相符”的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子女户口与父母户口及家庭用房一致(房产所有权完全为子女父母共同或单独所有),且均在小学服务区内,同一房屋内无其他家庭子女在该校就读(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对于购房者而言,原房东子女有小学六年、九年九年学位);
(2)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就读的以下两类适龄儿童:
A.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和祖父母共同所有,但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无其他私有房屋,住宅房屋在本小学服务区域内;
B.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归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所有,但其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无其他私有住房,住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起一直在爷爷奶奶家,爷爷奶奶的住宅在小学服务区内;
(4)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房屋一致(房产所有权完全为儿童父母共同或单独所有),均在小学服务区内,但同一房屋内其他家庭儿童已在该校就读。
按照上述录取顺序,在录取某一批适龄儿童时,如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按其户籍时间顺序录取。本批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和本批次以后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父母在江北区有住宅(产权完全归子女父母共同或单独所有),但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前期买家,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持有时间为准。
2。具有江北区户籍但有特殊情况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一)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子女祖父母所有或者为适龄子女父母、祖父母共同所有,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有其他私有房屋的;
(2)户籍所在地的财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与其他人(非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所有;
(3)因房屋拆迁,户籍仍在原地但未迁出的适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单位(社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残疾人,与其委托的监护人共同生活的;
(6)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并与其委托的监护人共同生活的;
(7)入学前办理异地延期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因户口迁入当地或在当地迁入,要求在当地入学或变更对口学校当年服务区域的;
(8)其他账户归属。
3。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省同胞、华侨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应当接收江北区户口,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