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申请补贴当月前已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除外)。
2.创业企业吸收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吸收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同创业企业不能再次申请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创业企业的,只能申请一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股东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