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低保标准

重庆市沙坪坝区低保标准,第1张

重庆市沙坪坝区低保申请途径

重庆市沙坪坝区低保申请方式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以自主选择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三)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延伸阅读:

重庆市低保申请条件家庭财产认定范围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树木等定着物。

申请人家庭或者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申请人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人家庭人均价值超过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2)申请人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丙、丁类危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强制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4倍。

(3)申请人家庭或法律义务人家庭拥有租赁或自营的商业门面或商铺。

(4)申请人家庭或法定义务人家庭拥有机动车(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功能补偿机动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业机械。

(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财产状况确定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所必需的财产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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