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志愿填报时间
首次填报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
提前录取的学校,可填报第一批和第二批,每批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提前批准的海南中学和海南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可同时填报,采用平行志愿方式)。
第一批学校分为AB两个板块。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7月25日至7月26日下午16:00修改第一批志愿为B段录取。
普通高中报名规则
(1)学籍和户籍一致的本省考生:
海南中学、海南农垦中学、海南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海南农垦实验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被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是在市县注册,具有市县初中九年级学籍,就读九年级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单独计划区录取。其他学校没有特别的规则可以参加。
(2)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
1.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填写学籍或户籍(二选一)。选择其中一个身份后,还可以选择另一个身份填写。之前身份填写的志愿会自动清零空。
一旦选择了学校或户籍身份,7月25日至7月26日下午16:00修改第一批志愿,8月3日至8月4日下午16:00第二次报考时,不能再次选择。
2.如果选择填写学校就读地的表格,可以填写学校所在市县考生可以填写的学校。需要注意的是,海口市附属公办普通高中对非海口户籍考生有单独计划,其中省级学校占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其他普通高中占8%。
3.选择填报户籍所在地形式的,可填报户籍所在地市县所辖普通高中志愿,但须于7月7日至14日将户口簿交户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审核。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征兵办公室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志愿资格或录取资格。省招生办将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供此类考生名单给市县进行审核。
(3)学籍在我省的外省考生:
基本享受与我省报名考生同等待遇。需要注意的是,海口普通高中对非海口户籍考生有单独计划;三亚普通高中对非本省户籍考生有单独计划;不符合具有我省初中三年学籍且就读三年的,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另行计划。
此类考生也可向市县招办或基础教育部门咨询具体招生细则(咨询电话见附件)。
(四)户籍在三沙市的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考生和户籍在我省市县、户籍不在我省的港澳台考生:
填报志愿时,可以以就读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所在地考生的待遇。
(5)外国考生:
您可以填写有资格接受外国考生的学校,即:
(6)户籍和学籍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报考地享受报名考生待遇。
(七)在省教育厅直属中学、高等院校附属中学有学生的,按属地原则可视为具有学校所在市、县的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