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2022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在本市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注册范围
区公办小学:按照《关于公布2022年象山区公办小学服务区域的通知》(湘教〔2022〕16号)执行。
三。注册时间
市民小学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信息:6月24日-6月30日
各校现场审核材料:7月2日-7月3日
四。学习方式
1。四城区户籍学生办法。(即象山、秀峰、七星、叠彩,以下简称“四城”)
具有四城区户籍的学生,提交本人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房产证、集资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到他们的小学。经辖区小学和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区属公办学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内入学:
(1)学生家庭无产权住房,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2)学生家长有两套以上住房。
(3)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
(4)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籍已在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从未迁入,全家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住的住房。
(5)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学生家庭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2。监护人具有四城区户籍,学生在四城区外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以下材料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和“户内一致优先,同类排名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
(1)学生的户籍证明,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证明,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2)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四城区的房产证。
3。农民工子女上学的途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辖区内公立小学就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桂林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2018〕25号)要求,由划片学校负责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的,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后不予安排,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小学的措施。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办理。
5.燕山区户籍学生,随四城区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参照第二条,但不享受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政策;在县区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临桂区户籍儿童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仍可享受随迁子女政策。
6.驻桂林市军人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根据《关于印发<驻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市教基础教育〔2015〕23号)。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2018〕54号)办理。
8.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惠办法(试行)》办理。
9.支持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在2020年就读公办小学,按照《湖北省进一步做好医疗队员关心、爱护、支持工作的若干措施》(桂心芳官支〔2020〕81号)办理。
10.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企业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小学,按《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2020〕16号)办理。
五年计划,私立学校招生
1.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设置任何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条件,不拒绝或扭曲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利用考试、测试或任何变相的统一知识考试选拔学生,不在招生、新生注册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自行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定义注册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经象山区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只能在象山区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且有充足住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六城区适当招收剩余计划。
3.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开始前,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其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当地教育资源,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本计划的小学,2022年不得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民办学校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
4.确定报名方式。公办和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注册登记。在家长的指导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中的一所进行报名,但不能两者兼而有之。选择民办学校的,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招生电子平台上报名(网上电子平台地址另行通知)。民办学校在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不得以选拔筛选为目的,对适龄儿童少年设置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
5.规范录取方式。
(1)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录取。私立学校的录取与公立学校的首次录取同步进行。
(2)直接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所有已入学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应使用市教育局开发的计算机随机录取系统。入学时,计算机随机录取系统向每一名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随机分配一个录取顺序号,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学生给予的学位空,可按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符合就读公办小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和公办学校学位空安排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随机派位过程中,要邀请公证员、新闻媒体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确保入学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4)民办学校经资格审查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附属高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分配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