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将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申请文件未打字、打印、字迹不清或被涂改;或者图纸和图片没有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涂改;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全的;或者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或者专利申请的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未经过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国外单位和个人直接寄送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阶段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
在初步审查之前,发明专利申请必须保密。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办理。
初步审查是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未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明显缺乏技术内容是否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是外地申请人,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和申请程序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如果回复后缺陷没有消除,将被拒绝。
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的,发给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除上述审查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应当审查是否与现有专利明显相同,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并且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
您将直接输入授权指令。
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自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进入公布阶段。申请人未提出提前公开请求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申请将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审查、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说明书摘要在专利公报上发表,说明书小册子出版。
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有权获得临时保护。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三年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不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将综合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或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多次答复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际试用期很长。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未被授权的,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实质性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在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阶段。专利局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项目进行校对和修改后,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和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2个月内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按期完成登记手续,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于2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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