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商标存在的客观风险有哪些?
操作方法
01
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备性和滞后性
由于商标局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这些申请材料又要经过人工的逐一分类,通过扫描的方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从商标局收到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之日起,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之日止,需要一定的周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区。
同样,商标局各职能部门的每一个审查流程和环节都有一定的程序周期。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不同审查员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他商标审查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
虽然这些年来商标局的计算机系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工作管理也进行了多次改进,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无论如何,这种现象在一个相称的时期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客观存在的。
02
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是商标局自身多年积累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
其他,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还得靠商标局自己一步一步的收集和整改。因为信息来源是被动的、滞后的,所以被遗漏是很正常的。
但是,信息商标局对版权登记,比如专利登记,根本就不会重视。在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内,只有权利人本人在商标被动审查中发现后,才能通过异议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03
审查员主客观差异造成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由每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水平、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而考试成绩必然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类型的审查员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由于不同类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和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对审查标准的掌握也不同。调整考试类别后,考官很容易导致考试标准的严格程度不同。
一般来说,商标审查是一项主观性很强的工作,所以难免有差异。
04
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引起审查标准的变化
自1983年我国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直处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课题的出现而进行的动态发展阶段调整中,并且这种动态调整在相当的时期内仍将被继承,必然会影响审查标准。
特别是我国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所以,如果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和审查标准,理解和判断就会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