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什么时间生效?有哪些注意事项?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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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何时生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商标权质押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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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和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约双方到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内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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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 .填写完整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b、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加盖申请人印章c、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d、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e、质押物价值f、质押期限等。;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D、质押商标的权属证明原件或经验证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
e、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F、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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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自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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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并出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的合法所有人;商标权归属不清;不交报名费等。),商标局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