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检与哪些法律有矛盾
操作方法 01
根据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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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地铁运营部门依法设置安检口是合法的,与任何法律都不冲突,也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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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铁是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人员密度高、相对封闭的特点,因此对乘客进行妥善安检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障乘客的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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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安检在某些人眼里可能侵犯了所谓的“个人隐私”,但只要安检人员的操作合理或者某人的个人隐私没有到处张扬。
那么就不会对乘客的隐私造成任何伤害。既然没有伤害,乘客的安全可以得到保护,当然要积极配合安检。
如果觉得安检不合理,可以向地铁运营单位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