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程序有哪些?
操作方法
01
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限,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的3个月内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是启动复审程序的主体。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出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02
专利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并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所附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文件一起发送给作出驳回预审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 审查前提交 。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案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预审。
如果原审查部门在预审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预审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03
作出专利复审决定
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04
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予以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