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选择商标国际注册途径?

罗技摄像头2022-06-26  24

企业如何选择商标国际注册途径?

现在商标的国际注册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头疼的问题。
不仅路径多,而且其中的“道道”还很深!我该怎么办?总结一下,中国企业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操作方法 01

单独在某国申请商标注册
单独在某国注册是指企业通过代理人或其他方式在外国或地区注册商标。
一般来说,中国企业在单一外国注册商标,面临着相对复杂的注册程序。
目前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和商标注册程序并不一致,各国差异很大。申请者往往面临非常复杂的政策环境。
比如有些国家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如果你想在那个国家获得商标保护,就必须先申请商标注册。
这和国内的情况差不多,也不难理解。
但有些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要获得商标注册保护,该商标必须先在该国使用。
这需要高标准。中国企业需要进入这个国家的市场才能申请商标注册。

从报名时间来看,各国的差异也是非常大的。
有的国家需要一年左右,有的国家需要5、6年之久!都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企业的生命。有多少中国企业要等五六年才能注册商标?而且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有效期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商标注册到期和续展的时间不一样,这也增加了中国企业注册商标后续维护的麻烦和成本。
所以,单单在某个国家注册所面临的风险和麻烦,就让很多中国企业有点望而却步。

但是,在看到这些问题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单独注册某个书架的好处。
例如,如果中国企业的市场范围较小,出口对象比较单一,即一两个国家,则宜采用单独注册的方式获得国际商标保护。
这种国际商标注册不要求中国企业立足于自己的商标注册(即国内商标注册与否不影响国外商标注册),有其独特的优势。

02

通过区域性公约组织注册和申请商标
一般来说,这里的区域性公约组织主要是指欧共体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欧共体商标注册应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注册通过后,可以在共同体成员国受到保护,不需要分别向各个国家申请。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局负责所有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商标被核准后,在所有成员国都受法律保护。
以欧共体注册为例,谈谈区域性公约组织注册的利与弊。

区域性公约组织的注册在所有成员国仍然有效,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就可以在所有成员国获得注册商标保护。
从使用效果来看,在任何成员国的使用都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不存在商标的使用不被成员国承认的情况。
从变更、转让、更新的操作来看,其效力在整个成员国内所有国家都有效,不需要单独操作。
一般来说,区域性公约组织的商标注册成本比国别注册更经济,后续变更和续展的成本也更低。

当然,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区域性公约组织商标注册在具备上述优势的同时,也有其明显的劣势。
比如注册的条件高,对商标显著性的要求非常严格。
具体来说,只要任何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并且成立,这个商标申请就会被驳回,可谓“点杀”。
所以,除非商标非常原创,否则不建议采用这种注册方式。

从注册时间来看,这种方式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注册过程顺利的话,大概一年就可以注册商标。
但如果进行得不顺利,比如受到某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人的质疑,就会导致商标注册的申请拖延很久,可能要两年甚至更久才能拿到注册。
但根据现有的历史申请来看,各国都没有异议的情况很少。所以这种方式要求申请者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03

马德里国际注册
与上述两种方式相比,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其独特之处。
由于我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国,一般建议国内企业采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方式。
具体来说,马德里报名有以下优势。
首先,中国申请人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可以同时获得几个指定国家的商标保护。
相对来说,申请人不用出国,申请程序和手续也相对简单。

其次,马德里申请费用相对较低。
据有关统计,申请人通过马德里注册在所有成员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大约是在每个国家逐一注册费用的十分之一。
更重要的是,注册花费的时间更少,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这里需要提到一个重要条款,即从国际注册之日起,如果指定国未在规定期限(12个月或18个月)内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那么该商标将自动在指定国受到保护。
总之,申请人对报名时限有一个非常清晰稳定的预期,这样才能冷静合理的规划自己的事业。

但是也要注意,马德里国际注册也有自己的缺点。
比如马德里联盟的成员资格偏向于欧洲国家,一些与中国有密切商业往来的国家不再列入这一名单,其注册范围也不能完全满足中国企业的需求。
比如美国和东盟国家都不是马德里的成员。
马德里注册最大的局限性是基于国内申请或注册商标。
即中国企业要在马德里注册,必须在中国有注册商标或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际申请必须以同一商标的国内注册、初步申请公告或者注册申请为依据。所以申请时间必须是国内先于国外。

另外,马德里注册需要与国内商标注册挂钩,最长五年。
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商标注册一旦在五年内被取消或权利丧失,在马德里的国际注册权也随之消失。有人形象地把这种情况称为“中攻原理”,国内商标注册是“皮”,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毛”。“没有皮肤的地方,就不会有头发”。
因此,建议国内企业先在国内拥有稳定的商标注册权,再在马德里进行国际注册,以减少注册效果的不稳定性,防止出现“皆输”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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