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中国境内销售的1.6升以下(含1.6升)排量的许可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双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下的油耗应符合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符合以下标准:
1.获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双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重型商用车在综合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应当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