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废止标准如何处罚
现在我们做任何事情,都需要考虑一些标准。这个事情是不是我们自己做的,或者这个事情是不是我们自己能做的,涉及到一个做事的标准。当然这不是唯一的标准,其他方面也一样,尤其是建筑行业,有些标准更重要。现在就跟随边肖学习一些标准吧!
处罚的行政依据
《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执行已经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
惩罚的方式
罚款和没收非法财产
裁量标准
1.第一次违法,情节较轻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将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涉案货值金额不大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至6000元罚款。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货值金额较大、产品不涉及安全健康的,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4.实施的标准涉及安全、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实施主体的行为不服的:
1.60日内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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