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碰撞故障灯

车辆碰撞故障灯,第1张

信号灯故障引发撞车 谁之过

案例:

众所周知,违反交通规则,交通事故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因为信号灯故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司机还应该负主要责任吗?曼先生遇到过这样一件事:

去年7月10日上午9时50分许,满先生驾驶一辆结构特殊的重型货车,沿龙岗区龙城街道燕龙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当到达与如意路交叉口时,郑驾驶一辆商务车在该交叉口的匝道上转弯,由西向东行驶。两车相撞,造成乘客、刘、曹三人死亡。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深圳交警部门认定,满先生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原因有三:一是驾驶机动车右后二桥内外轮胎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以限速标志指示的最大速度行驶;三是通过有故障、指示不清的交通信号灯时,未仔细观察道路交通状况而继续前行,故认定为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方。相关证明确认另一驾驶人郑对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交通信号灯的建设维护单位负次要责任。

满先生说,他开车经过路口时,信号灯显示绿灯,就过去了。事发后,交警现场取证,发现他通行方向的信号灯偶尔会同时出现红灯和绿灯,但男子坚称自己通行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个证明漏洞百出!该书还将其轮胎磨损列为承担责任的原因之一。一个没漏气,一个没爆胎,交通事故不是轮胎因素造成的。这是什么?至于涉嫌超速,满先生说,当时车速大概是每小时三四十公里,路两边都没有限速标志。因此,确定这一方面是不合理的。

据了解。事发前,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红绿灯已经出现故障,而交通事故发生时,故障尚未修复。如果是,满先生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吗?

律师说法:如果司机说法属实,信号灯主管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同步,不能使用!因此,在这起事故中,交管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另一条规定,交通信号灯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修复,消除隐患。因此,认为当时的主管部门龙岗区建筑工程局和施工单位应对这起事故承担责任。

如果满先生主张驾车通过路口时信号灯是绿灯,涉案车辆另一方向也是绿灯,他确实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在信号灯故障导致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信号灯主管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频繁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和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十条发生道路塌陷、水毁、翻浆等损坏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坏、遗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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