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不同于城市房屋拆迁。农村房屋拆迁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土地法》并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制定补偿政策,但大多是按照三证执行。没有这三证,农村房屋拆迁可能得不到补偿!
第一,无证农房不一定是违章建筑。
无照房屋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含义不明。无证房和有证房的名字,字典里都找不到。由于历史原因,现实中很多农房都没有完备的合法证件。原因如下:
1.由于法律或政府政策的调整,一些老房子被非法建造。新法出来了,增加了新的程序,导致原来老房子的违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于1984年1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4月1日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于1993年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房屋登记办法》于2001年8月15日起施行。那么1984年1月之前的房屋是不可能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以按照现行法律是不可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这属于违法建筑的范围。
2.有的人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建房,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处理,导致楼房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3.一些人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行事盲目。很多人不知道翻盖还是需要申请的。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
目前,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界定违法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必须有土地支撑,没有土地建筑就无法存在。土地管理法加强对土地用途的控制,可以有效限制违法建筑。从违法问题的严重程度来看,城市的违法建筑确实比其他地方更突出,大多数违法建筑都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违法建筑处理的原则和意见》规定:“一是关于时限。考虑到《城市规划条例》是1984年国务院新颁布的,各地都要先制定、后审批城市规划,市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处理违章建筑的期限。各地处理违章建筑时,前期时限可适当放宽,后期时限从严处理。”因此,1984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限制。
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怎么办?
证件手续不全的房子不一定是违章建筑。以下四个条件可以完成:
(一)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竣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等级、面积、用途建设的房屋,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全而未登记的房屋;
(2)1990年4月1日以后建成的,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全尚未登记的建筑物,包括: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庄和集镇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许可内容的等级、面积和用途建设,但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的房屋;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屋;3.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被有关部门罚款的房屋。
(3)经县政府批准,因历史原因可视为合法建筑的其他各类未登记房屋。
如果你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能保证自己的建筑不违法,就必须出示违法建设通知书,然后拿着通知书去法院起诉。没有这个违建通知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友情提醒:各地政策略有不同。
四。对无证农房的补偿规定
当然,如果能办手续的话最好,但是办不了手续的话,大部分都要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规则如下:
1.严重违反规划法的,明知拆抢建筑物一定是违章建筑,建筑物不予补偿,但建筑物下的土地仍要补偿。
2.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有历史和现实原因的,应当给予当事人适当补偿。而且这个合适空的房间很大,我能理解到什么程度才合适。
具体补偿包括两类,一类是房屋安置补偿,即以新房置换旧房的补偿,一般是一次性补偿。二是临时安置补偿。置换期间,需要租房住。一般来说,你每个月都会得到补贴。补贴标准全国各地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