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有什么危害


酒后驾驶的危害是什么

酒驾的危害如下:

1.触觉能力下降。酒后驾驶时,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比平时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和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调功能受到阻碍。所以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力不稳定,辨别颜色的能力下降。因此,你无法找到并正确理解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缩小,视觉图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难以发现视野边缘的隐患,容易引发事故。

4.精神病。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高估自己,经常会忽视周围人的建议,经常会做出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

5.疲劳。酒后容易犯困,表现为空之间驾驶不规律、视力不佳等疲劳驾驶行为。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其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六个月以下暂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科学研究发现,当司机不喝酒开车时,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刹车的动作反应时间为0.75秒。当司机酒后还能开车时,反应时间要慢2-3倍,同速刹车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就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数据显示,微醉驾驶的人比不喝酒驾驶的人发生事故的几率高16倍。因此,酒后驾驶,尤其是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危害很大。

但根据现行法律,一般酒驾未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否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经济处罚;就算是严重的酒驾,最严重的也是治安拘留15天。而且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酒驾当成犯罪,比如英国。美国也有一些州对酒驾者判刑。

Xi交通大学的马治国教授认为,随着家用汽车的逐渐普及,人与车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然而,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频发足以说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他认为可以讨论增设醉驾罪。如果驾驶员饮酒达到一定程度(可以通过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来确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驾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醉酒(尤其是醉酒)司机在失控状态下威胁行人,让每一个尊重生命的人都为之震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有读者认为酒驾撞死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因为,司机的“杀人”虽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甚至可能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却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类似的行为还有无证驾驶、带病上路等。

关于这个问题,马治国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刑法中的“明知”是有特定含义的,而且“明知”的后果一定是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酒驾与杀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马治国教授认为,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而故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如果基于间接故意的心理,行为人往往对结果的发生无动于衷,态度暧昧。客观上,行为人没有积极利用相关条件有效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如果是由于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一般来说,酒驾司机不管客观上多么无能为力,主观上肯定是反对撞人这个结果的。所以,醉驾不是间接故意,而是过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新设一个醉驾罪,两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否过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在实践中,大多数施暴者通过赔偿的方式安抚被害人家属,使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也习惯认为司机不是故意的,所以往往是该定罪的不定罪,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根据刑法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判缓刑,这样对司机真正的惩罚是非常有限的。有读者认为这么低的罚款不足以引起司机的重视,这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说,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如果驾驶人事前已经实施了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带病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即使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也仍然会继续“冒险”。这其实是对他人(包括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观恶性已经非常接近间接故意杀人。而如果是间接故意杀人,即使情节轻微,也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交通肇事罪最高三年的量刑明显过轻。

惩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者本人,警告社会上所有的人。如果法律对犯罪处罚过轻,既不能教育犯罪人本人,也不能警示社会。现实中,人们对大多数过失犯罪都是可以理解和容忍的,但对于那些在交通肇事前就触犯法律的人(尤其是造成他人死亡的人),我们的容忍无异于纵容犯罪。

基于上述考虑,有学者建议将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由目前的3年提高到5年。对故意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罪由3年至7年提高到5年至10年。同时将扩大适用条件。不能仅限于逃逸、酒驾、无证驾驶等恶劣情节,也适用于严重超速等故意违法行为。对于因逃逸而死亡的人,由于其对被害人死亡的放任态度,又由于其客观上具有因其之前行为所带来的救助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这一义务,从而造成被害人死亡,性质接近间接故意杀人。因此,刑期应增加到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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