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及检验标准》(公安部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于2004年5月31日正式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员饮酒和醉酒驾驶时血液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驶车辆的驾驶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105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和异山梨醇的定性分析以及乙醇、甲醇和正丙醇的定量分析。
GA30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驾驶员
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3.2
酒精浓度
司机血液或呼吸中的酒精浓度。
3.3
喝酒喝酒开车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
3.4
酒后驾驶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
4酒精含量值
4.1
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临界值见表1。
表1汽车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类对象阈值(毫克/100毫升)
饮酒车辆的司机20
醉酒驾驶车辆80
4.2
血液和呼吸酒精含量之间的转换
根据GA307标准,可以将驾驶员呼气酒精含量的测试结果转换为血液酒精含量。
5种检查方法
5.1
呼吸酒精含量试验
5.1.1
嫌疑人酒后驾驶,可以查呼气酒精含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呼气酒精含量。应记录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并签名。
5.1.2
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GA307标准,并具有呼气酒精被动检测功能。
5.1.3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的具体步骤按照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操作要求进行。
5.2血液酒精含量测试
5.2.1如有必要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及时采集血样。应按要求由专业人员抽取血样,不得使用酒精或挥发性有机药物对皮肤进行消毒;应在提取的血样中加入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清洁干燥,装完血样后不留空间空,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5.2.2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标准。
6其他
6.1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被动检测的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驶的依据。
6.2未达到本标准第4.1条规定的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值的车辆驾驶员;或者不具备呼气和血酒精含量检测条件的,应当进行步行旋转试验或者人体平衡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行走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的具体方法、要求和评定标准见附录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人体平衡测试
A.1平衡测试的要求
行走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坚固、干燥、不滑、光线充足的环境中进行。60岁以上、有影响自身平衡的身体缺陷的人,不在本次实验测试之列。考生的鞋后跟不能高于5cm。测试时,测试者与被测试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米。
A.2行走回转测试
A.2.1行走回转测试是指考生沿直线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1、2、3、…9),然后转身,原样返回。考试分为讲解和行走两个阶段。在讲解阶段,被测试者以脚跟对脚尖的方式站在直线的一端,双手自然下垂在身体两侧,倾听被测试者的实验过程。在行走阶段,被测试者在收到测试者的行走指令后开始行走。
A.2.2在测试过程中,如果测试者观察到以下八项指标,且满足两项以上,则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在解释过程中,受试者失去平衡(失去原来的脚跟对脚尖的姿势):
2)讲解结束前,开始行走;
3)要保持平衡,走路时要停下来;
4)走路时,脚跟和脚尖不要互相碰撞,至少相距1.5cm
5)行走时偏离直线;
6)用手臂保持平衡(手臂距离原始位置15厘米以上):
7)失去平衡或转向不当:
8)错步数。
A.3单腿直立试验
A.3.1单腿直立试验是指受试者单脚站立,另一只脚向前抬离地面15cm以上,脚尖前倾,脚底与地面平行,并数(1001,1002,1003,...)大声30秒。实验分为讲解、平衡、计数两个阶段。在讲解阶段,被测试者双脚同时站立,双手自然下垂在身体两侧,倾听被测试者的测试过程。在平衡计数阶段,受试者单脚站立并开始计数。
A.3.2在测试过程中,如果测试者观察到以下四项指标,且满足两项以上,则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平衡时摇晃,前后摆动,左右摆动15厘米以上;
2)用手臂保持平衡,手臂离开原来位置15cm以上;
3)单脚跳,保持平衡;
4)放下抬起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