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也很危险。那么货车超载的扣分标准是什么呢?为了回答你的问题,边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货车超载低于30%的,扣三分,500元内罚款200;超载超过30%的,扣6分,罚款500到200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规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重量30%或者违规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经处罚后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扣除基础
许多交通安全违规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驾驶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驾驶船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30%的;
货运超载多少?
关于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安监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国发[2004]219号文件,规定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期间,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为:
(1)总重量超过20吨的双轴车辆;
(2)总重量超过30吨的三轴车辆(双轴按两个轴计算,三轴按三个轴计算,下同);
(3)总重量超过40吨的四轴车辆;
④总重量超过50吨的五轴车辆;
⑤六轴及以上车辆总重超过55吨。
超载认定标准是虽未超过上述五项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第五种情况,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况。
关于超载的处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乘客换乘列车或者强制卸载。
交通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京环发[2005]89号)中明确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严格卸载超载车辆,依法从严治理。对恶意超载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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