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怎样赔偿对方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2017

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但很多人不知道,只要逃逸行为发生,逃逸方就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呢?

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将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备案。

(2)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所谓“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第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能只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离的,也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六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然而,刑法理论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多种不同观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以过失为限,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为了保持犯罪构成的纯粹性,加重的心理态度也应该是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遗弃以逃避法律追究,造成其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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