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方需要怎么做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可以主动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该怎么做才能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可以看看边肖。
交通事故受害者该怎么办?
1.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公安部门把交警的作用定义为及时取证,进行专业鉴定。交警不再是处理赔偿纠纷的机关(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的除外),赔偿问题交由法院解决。因此,受害人应及时起诉,以确保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也要注意收集与赔偿相关的证据,及时申请相关检查核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各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和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但不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如果对方食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