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现在,几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车。至于汽车的出现,由于交通等一些现象,容易引发一些交通事故。下面小编介绍一下机动车和电动车的事故处理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事故详细过程的文字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车辆、物品的损失进行评估。
4.伤残的,公安机关应当指定所有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先行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并出具伤情鉴定证明和初步医疗费用评估指令。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在5日内,一般事故在15日内做出责任认定。不满15天后,向上一级事故科(处)申请重新认定。
6.事故双方各派一至二名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公室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认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上各种发票、票据、评估笔记等证明材料。
8.造成伤害的,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上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明等。如果是重度残疾,还要带家庭情况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家庭赡养证明。
9.死亡的,从确定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家属带各种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证明,家属证明等证明材料。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手续。
10.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书面文件。
11.调解期满,第二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终结调解。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车祸后赔偿标准
(一)车祸赔偿的一般标准
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为进行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取差别赔偿原则,即实际赔付多少。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补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治疗后损伤体征固定,功能障碍仍然存在,或者损伤尚未恢复的情况下,第二次所需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特定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等差,而是基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正义性,为损害设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恢复(即误工费)期间,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应当按照实际差额赔偿实际费用和误工费。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误工费损失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没有规定损失时间的最高数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要明确两点:
(1)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
(2)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的实际减少额。受害人受到损害后,用人单位未能扣缴或者克扣受害人全部收入的,误工费不予补偿或者少付。
3.护理费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被害人实际护理期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进一步支付护理费用,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被害人实际护理期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赔偿义务人已一次性支付全部护理费用,是否应当返还多余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由于判决确定的护理期是法官基于法律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受害人基于法院判决一次性获得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义务返还多收的护理费,也不允许赔偿义务人索取。
4.交通费用补偿标准
交通费用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护送人员为就医或转送医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支付。主要交通工具是普通公交车。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和出租车,但受害人应当说明其使用的合理性。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如果没有,则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住院伙食补助补偿标准
住院补助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住院津贴是给住院的“受害者”的。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种赔偿。
6.营养费补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无法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发生的代谢变化所付出的成本。《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电动车撞人后逃逸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此外,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没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而驾驶机动车的;
明知是无牌照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
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
事故类型
──直通事故。在非主城区路口和远郊区,由于未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高,约占事故总数的30%;
──追尾事故。事故大多发生在红灯停车时,因为前后车距离过近,或者在雨雾天气,追尾较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的13%。
-超车事故。快的车在超慢速行驶时与对面的车相撞,或者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夜间超车时,对面车刺眼的灯光往往会造成事故。约占事故的15%;
──左转事故。路口左转时交织点多,人车相撞的可能性增大,往往导致事故发生,约占事故总数的25%。
──右转事故。在车行道出入口、单位大门出入口和部分路口,右转事故频发,约占事故总数的20%。
山区:
-狭窄的道路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塌方,破损,年久失修,很多路都很窄。如果车辆不减速,不礼貌,抢在前面,往往会导致事故发生;
──一次弯道事故。在弯道行驶,如果车速过快、超载或者操作失误,很容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在坡道上行驶时,常见的车辆向前或向后打滑,它们往往是超载车辆或“带病”车辆。一旦操作失误,事故在所难免。
类别: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城镇,至少划出了中线和快慢车道,导致事故多发;
──车祸。由于一般车辆都生活在马路上,一旦车速快了,就不会讲究礼让,靠近时也会避免躲避,所以往往不会相撞。
-超车事故。行驶在路中间,一边移动超车,措施不够或操作失误,碰撞在所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狭窄,乱停车多,尤其是晚上。一旦尾灯没有打开,或者车周围没有警示物,过往车辆很容易停车相撞,造成事故。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一些交通事故,一定要做好相应的救援。对于一些赔偿申请,也可以咨询相关法律。如有疑问,也可咨询专业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