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我们开车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打电话给交警处理事件。很多情况下,交警在处理严重交通事故时,会扣留汽车。那么这个期限是多长?边肖通过您的提问带来了以下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交通事故扣除期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凭证)。
同时规定,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且,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天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鉴定,复检鉴定由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复检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
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收集事故车辆、行驶证和扣押物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部门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相关复核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受理的,复核终止)。
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审查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