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配公务用车吗?

事业单位可以配公务用车吗?,第1张

中央事业单位公车配备对象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已经公布,新配置汽车禁止超过18万辆。具体情况,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边肖的相关解读吧!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公布,2016年上半年完成本级和总部车改。

18万辆以上禁止央企新配车。

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昨日公布。要求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其中中央事业单位要求车改过程中不得购置新车。中央企业购置新车的,商务、业务用车价格不超过38万元(不含购置税),车型不超过18万元。

官网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意见》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意见》。官网信息显示,这两个文件是2015年12月29日下发的。

根据方案披露的内容,2016年上半年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北京市各部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在京外国中央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地方政府同步完成。企业方面,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据统计,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10多个一级预算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各级事业单位约1万个,SASAC管理的100多家中央企业,以及各部委管理的数十家中央金融企业和中央企业。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中央事业单位和企业车改实施意见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资委制定。

中央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再配车。

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方案要求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因此不能增加预算支出。

方案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将取消本级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必要用车,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适当向改革参与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保障其公务出行。同级各部门的服务部门可以保留一到两辆后勤服务车。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如医疗救护、新闻广播、科学考察、技术调查、检疫检验、卫生保洁等特种专业技术车。这些车辆必须长期配备固定设备,实行标识管理,公车改革过程中不允许新增车辆。

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中管领导干部由自己选择决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还是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模式。改革后,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

不能给交通补贴,报销交通费。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范围、方式和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加改革的人员,采取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对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要从严从紧,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的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的交通费用,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本地区、本级机关相应级别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严格确定。

中央和国务院本级直属新闻媒体单位管理的记者,可根据情况选择领取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但方案强调,不允许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按规定严格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有限报销的福利改革倾向。

中央企业

取消离退休人员提供的公车。

中央企业车改方案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殊专业技术服务(生产)、业务接待、纪律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

中央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证履职;中央企业的副矿长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备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按标准按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在年度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因公出差时由社会化保障,取消公务用车提供方式。中央财政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步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在年度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取消企业退休、离任或转岗职工公务用车,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部门其他职工、非企业职工等不得配备公务用车。

本集团业务经营的车辆不超过两辆。

央企车改方案并没有禁止购买新车。根据方案,原则上新购汽车类营运及业务配套车辆配置标准应控制在购置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及以下。经营和业务配套用车辆应控制在购置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及以下。

改革后保留的车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备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企业副职领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配备较高标准的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得超过2辆。

此外,方案提出,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完善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公务出行明细信息有据可查。

对于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方案指出,中央企业要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确定子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与改革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业务和业务保障用车数量和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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