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车险必须记住到期时间
2007年1月,家住南门的张先生为其在的天籁轿车购买了一份车险,到期日为今年1月18日24时。今年1月15日,张先生在老保单到期前,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在中银保险投保。车险顾问询问起保日期时,张先生忘记带2007年的保单,也不记得旧的到期日,于是要求今年续保的起保日期从1月16日开始。投保后的第二天,张先生和朋友开车去青城山打高尔夫。不幸的是,他们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场小车祸。这时,张先生想到了向保险公司报案。他翻了翻保险卡,发现两张:一张是旧保单,1月18日晚到期;另一个是1月16日起的新政策。张先生纳闷:找两家保险公司赔偿不就是那样的吗?带着疑问,张先生向两家保险公司反映了情况。理赔员赶到现场,张先生才知道,实际损失只有两家公司才能共同赔付,而且要在两家公司办理手续,比正常情况要复杂得多。
[专家点评]
鉴于上述情况,张灿先生得不到额外的保险赔偿。因为保险的原则是赔偿,而不是盈利。有些车主因为不了解车险,在不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车险作为财产险,原则上不需要重复投保。如果两家公司的保险价值是一样的,如果你在事故发生后同时向两家公司寻求赔偿,两家公司各赔付50%,你无法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保险赔偿。为此,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续保前一定要确认保险有效期。如果保险的到期日是1月18日24: 00,那么续保的起始日应该是1月19日凌晨0: 00开始。不要因为重复投保而进行后期理赔。
此外,还有很多车主在车险到期后,因为忘记投保日期而无法续保,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提醒广大车主注意保险的起止日期,不要因为“失保”或重复投保导致理赔繁琐而招致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