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合法驾驶人是指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其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一致;出租汽车或营业性公共汽车的驾驶员还必须有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证书或其他必要的证件。
(2)保险车辆使用过程是指使用保险车辆的全过程,包括驾驶和停车。
(3)事故,是指非故意的,但行为人不能预见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
(4)人身伤害或死亡是指人身伤害或生命终止。
(5)直接财产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在事故现场直接造成他人的实际财产损失。
(6)被保险人依法应赔付的金额是指被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赔付的金额。
免除责任
(1)不属于第三方责任范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无论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不属于第三者范围的物体的人身伤亡或全部或代管财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下列三种客体不属于第三人的范围:
①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②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
③被保险机动车内的其他人员。
(2)由可保风险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地震。
②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没收、充公和政府征用。
(3)竞赛、测试和教练,在维修场所维修和保养期间的业务。
④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⑤驾驶人在饮酒、吸食、注射毒品或被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⑥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未依法采取措施,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⑦违章驾驶: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过;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装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以及实习期内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持有未按照规定审验的驾驶证,在驾驶证被暂扣、扣留、吊销、注销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使用各类专用机械车、专用车辆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运证件,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从业资格证: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得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形下驾驶的。
⑧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⑨被保险机动车转让给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更正手续。
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被保险机动车、已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者未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走的。
(三)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1)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导致第三方停止营业,以及(1)停止行驶、停电、停水、停气、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②精神损害赔偿。
③污染(包括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④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第三方财产的贬值,修复后价值减少造成的损失。
⑤被保险机动车被盗、被抢或被劫,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⑥被保险人或司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⑦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⑧机动车交强险应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⑨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应当免除赔偿的费用。
⑩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目前,我国第三者责任保险采用责任限额法。责任限额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也是每次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以上。限额在100万元以上时,必须是50万元的整数倍。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主车和挂车的责任限额可以分别确定,但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主车保险人和拖车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载明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补偿处理
(1)赔偿方式:因保险事故受损的第三者财产,应尽可能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与保险人核对,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法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实;如果不能重新核定,保险人有权拒赔。
(2)赔偿比例:保险人按照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项目和标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保险人应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医疗费用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被保险人承诺或者支付的赔偿金额。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者超过保险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重复保险:发生重复保险时,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责任限额与所有保险合同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5)一次性赔付:保险人赔付后,对被保险人的追加索赔不承担责任。
(6)合同有效期: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保险费计算
根据投保人类型、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排量/功率、责任限额,直接找到保费。
赔偿调整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和计算。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X (1-免赔额之和)。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低于责任限额时,应承担第一赔偿金额II的赔偿金额X (1-免赔额之和),其中赔偿金额=赔偿金额X事故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