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三无产品处罚依据

服装三无产品处罚依据,第1张

衣服三无产品如何处罚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说“三无产品”,那么“三无产品”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三无产品”有哪些危害?如果衣服是三无产品,怎么处罚?法律是什么?边肖通过你的提问带来了“如何整治衣服三无产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没有产品。我不知道少了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号码、许可证号、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必要时有限的定性或者提示性说明等。,任何缺失的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产品。缺少上述要求之一,可视为“三无产品”。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如下:

第五章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是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十六条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真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检验资格和认证资格。

产品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应当就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认证资格。

第五十八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产品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九条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产品或者假冒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生产工具,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明知或者应知生产、销售本法禁止的产品,为其提供运输、储存、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为假冒产品提供假冒生产技术的,没收运输、储存、仓储或者提供假冒生产技术的全部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服务中使用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禁止使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使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使用过的和未使用过的产品)的价值和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隐藏、转移、销售或者毁损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商品的,处隐藏、转移、销售或者毁损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或者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

(二)告知当事人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或者干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六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者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监制、销售监督等方式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质量检验资格。

第六十八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对于你提出的“如何惩罚没有产品的衣服”的问题,边肖已经整理出来了。衣服无产品,就是衣服的信息不全,不合格。如果你销售没有产品的衣服,你可能会被罚款,没收你的非法所得,并责令停止生产。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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