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边超车追尾谁负责

2022-08-05  6

右侧超车追尾谁的责任

我们国家的驾驶规则是靠右行驶。机动车想要超车,需要从左侧超车,需要注意并提醒对方。有些人可能无视交通规则,从右侧超车。那么,右侧超车追尾是谁的责任呢?下面,边肖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右侧超车追尾由超车人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四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一、全责和无责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全责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责,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都不承担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般来说,两方(或两方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起较大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而在交通事故中起较小作用的一方为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均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或者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告,但既不报告也不及时报告,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无法核实事故基本事实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双方(或双方)实施违法行为,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法行为的,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都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以致不能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3.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不能核实事故事实的,负同等责任。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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