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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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机动车违章屡见不鲜,交通违章的处罚有扣分、罚款、拘留等。你知道交通违章扣分怎么处理吗?为了帮助你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边肖特意为你收集整理了以下知识。如有必要,请见下文。

1.交通违章怎么扣分?

对于交通违章,扣分规则如下:

1、一次评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出借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或者使用无效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法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方法如下: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地、市为界,下同)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元(含)以下罚款,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高速公路,对未在本地区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机动车驾驶人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警察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4小时内上缴所属单位。单位应当在收到交通警察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交至代收机构。

4.非本地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15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和处罚决定移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不履行处罚决定拒不缴纳罚款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以上回答,我知道了如何处理交通违章扣分。交通违章分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通常情况下,只有情节非常严重才会扣12分。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解答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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