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许多城市的大片林地中,有一些违章建筑。这些违章建筑是用彩钢板和钢筋搭建而成,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还带来了安全隐患。那么如何处罚林地上的违章建筑呢?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在林地上非法建筑的处罚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政处理:
非法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遭受破坏或者开垦的林地上无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滥伐林木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挖根、剥皮、过度修剪等,造成森林、林木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至3倍的树木,可以并处毁坏林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开垦林地,造成森林和林木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未毁坏森林、林木或者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以应当完成而未完成的造林任务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更新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家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当年更新造林成活率未达到85%的;
(四)造林责任单位未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林地有林地的用处,不能违章建设,否则会受到处罚的。违章建设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但是我们还是要遵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