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州官放火的词语

形容州官放火的词语,第1张

州官放火俗语是什么 州官放火的俗语

“州官放火”这句话的意思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出自宋代诗人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它讽刺了统治者肆无忌惮的行为,却压迫着老百姓。现在也用来讽刺那些独断专行,却限制了别人正当行为的人。

国家官员放火的故事

北宋常州太守名叫田登,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一个“登”字,所以只要是和“登”字谐音的,都要用别的字来代替。任何违反他的禁忌的人都将被指控“侮辱地方长官”,严重者将被判刑,轻者将被殴打。许多官员和爪牙因为说了与“邓”同音的话而被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节就要到了。按照过去的惯例,每个城市都要放三天的烟花和灯笼。州政府应该提前张贴通知,这样人们就可以来看灯笼了。

然而这一次,张贴通知的官员进退两难。怎么写?用“灯”字得罪太守;“灯”字不用,意思不明白。写通知的小官想了半天,只能把“灯”字改成了“火”。这样通知就写成了“国家依法放火三天”。 通知贴出后,老百姓惊呆了,闹哄哄的。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尤其是张耳和尚,真以为政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所有人都收拾好行李,匆忙离开这个错误的地方。当地民众对天等平时的暴虐蛮横已经很不满了。这一次,他们看了政府贴出的这张告示,非常气愤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个什么样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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