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江山社保局在哪里?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社保局在哪里?,第1张

鹿溪北路238号。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地税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因地区不同个别税种与财政部门的农税有所交叉。

地税是什么?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会计在地方税务局做些什么?

你是想问地方单位的会计吗?如果是的话跟楼上的说法,

如果是指企业会计应在地税的工作是:

1、每月15日前申报城建税,外商企业没有,按流转税的7%(县以上的),5%镇(或乡),东莞的还有堤围费,按每月收入计算0.1%(商贸企业为0.05%),2002年以前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在地税交的,

2、相关的税务登记工作等,

应该积极向当地税局咨询问题,或是登记网站查询。

这样还不够详细吗?网站上有呀,哪里很清楚,

参考资料:dgds.gov/portal/appmanager/dg/main

地方税务局是什么行业的。 25分

应该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吧

什么是国税?什么是地税?

税收分鼎类:1、国税征收;2、地税征收;3、国税与地税共享征收。

一、国税征收: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国税与地税共享征收:

1、增值税:国税75%,地税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归地税;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国税与地税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归地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归地税。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国税,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税。

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是干什么的

纳税服务科职责:执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工作;负责贯彻注册税务师行业政策和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纳税服务科下属的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 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车购税、工会经费代收、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国税是干什么的?地税又是干什么的,国税与地税的区别在那里?

国税是国家收的税,地税是地方收的税!前者直接交国家财政部,后者只部分交国家财政部,大多交地方财政局

地税是什么啊

1994年,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我国对税收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中央 ***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菸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地税局)是管什么的

地税是地方税务局的简称,意即征收的税收归地方 *** 支配。地税主要管理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建筑安装业、文化体育紶、娱乐业等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等都由地税负责征收。地税管理的税种较多,大多是小税种。所以地税管理著吃、喝、玩、住、行等人们生活必须的行业。

急:地税局主要是干什么的?

你好!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地方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 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 *** 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35个,分别为·北京地税 ·天津地税 ·河北地税 ·山西地税 ·内蒙古地税 ·辽宁地税 ·吉林地税 ·黑龙江地税 ·上海地税 ·江苏地税 ·浙江地税 ·安徽地税 ·福建地税 ·江西地税 ·山东地税 ·河南地税 ·湖北地税 ·湖南地税 ·广东地税 ·广西地税 ·海南地税 ·重庆地税 ·四川地税 ·贵州地税 ·云南地税 ·陕西地税 ·甘肃地税 ·青海地税 ·宁夏地税 ·新疆地税 ·大连地税 ·宁波地税 ·厦门地税 ·青岛地税 ·深圳地税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因地区不同个别税种与财政部门的农税有所交叉。

地税局和国税局的区别是:

1、管辖部门不同:国税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负责中央税收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征收管理,地税局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即省地税局由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国家税务总局业务指导,省以下地税局由省地税局垂直管理,负责省级及以下税收的征收管理。

2、征收项目不同:国税征收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地税征收的项目有: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人员身份不同:国税局干部属于国家公务员,地税局干部属于地方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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