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在哪里办理

委托书在哪里办理,第1张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授权委托书可在申请人住所地或行为地及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在我国公证机构并非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一般县、市级均可设立公证机构,但具体设立情况还得结合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授权委托书做为可申请公证的内容之一,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去办理公证,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专门的代理人办理此项公证。具体办理公证的地点包括向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具体去哪家公证机构办理,可以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四、委托书文本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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