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在哪里

公证处在哪里,第1张

公证处,基本上每个县,区或县级市都有设立。

因为公证处属于司法局代为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公证处都设在当地司法局的办公楼里。

只要找到当地司法局,基本上就找到公证处了。

2003年10月,美国魔术师大卫·布莱恩在泰晤士河畔因成功绝食44天而轰动全世界。当人们为这一世界纪录而折服时,陈建民却认为大卫的表演并不能算完全意义上的成功。在陈建民看来,大卫·布莱恩静坐44天后被人抬进医院打点滴,半个月来一直被失眠和胃痉挛折磨,大卫·布莱恩是拿自己的生命下赌注。

不久后,陈建民放出豪言:“44天只喝水不进食算不了什么,只要有人与我合作,我将以中医博大精深的养生之道,一边工作一边绝食轻松度过49天,打破大卫·布莱恩创下的人类饥饿极限纪录。”

2003年12月9日,陈建民通过互联网寻求合作伙伴。他希望能在一家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的实验室中,在全程监督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将自己的绝食过程作为一项人体生命科学课题来研究。

随即,陈建民又通过互联网向大卫·布莱恩发出了挑战信。“大卫先生,您好。我非常佩服您的毅力和精神……我是中国的一名主治中医师,我从事中医养生理论的研究由来已久,我曾于1987年做过只喝水不吃任何东西的试验,而后于1994年有过81天的绝食记录,1999年又做过类似的试验。我将绝食49天,届时希望您能亲临现场,我渴望能有与您接触和交流的机会……”

2003年12月11日,四川一家公司从互联网上得知陈建民欲向美国魔术师大卫·布莱恩发起挑战的消息后,立即邀请陈建民到碧峰峡风景区表演。

成功绝食了49天

2004年3月20日,是陈建民在碧峰峡风景区进行绝食表演的第一天。这天一大早,医护人员对陈建民进行了体检,陈建民体重69公斤,身体健康。随后,一辆气瓶车把陈建民送到了离地面14米高的透明玻璃屋里。玻璃屋面积为20平米,房屋的八个方向全部安装着钢化玻璃。室内很简陋,一张简易床,一张写字台,一个收音机,一台小洗衣机,一个洗手间和一个淋浴器。陈建民在透明玻璃屋中的举动能被观众看得一清二楚。

随后,雅安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到场进行了公证。

3月21日,是陈建民绝食的第二天,绝食已经30多个小时粒米未进,可他却没有一点饥饿的感觉。他心态平稳,没有任何心理和精神上的负担。从这天开始,他计划每天喝水2600毫升。

3月27日,绝食已经进入第8天,按照医学专家的说法,第8天是一个人只喝水不进食情况下的生命极限。但陈建明的绝食生活并没有什么变故,脸色红润。

4月12日,陈建明因气温变化而感冒,扁桃开始肿大,略感疼痛,并首次出现37.8摄氏度低烧。

4月29日,陈建明将3个换气扇打开,然后躺下休息,醒来后再度患上了轻微感冒,头昏、呕吐,发烧……  2004年5月7日,是陈建民绝食49天的最后一天。这天下午,医生为他作了最后体检。经检查发现,陈建民在绝食49天后体重下降了20公斤。随后,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陈建民走出了玻璃房,绝食取得了成功……

经过49天的绝食,陈建民的体重由绝食前的69公斤减少到了绝食后的49公斤,身体瘦弱了不少,肌肉出现了萎缩。但是,雅安市人民医院在陈建明绝食成功后检查发现,他的心脏等主要器官均未见异常,神经系统也很正常,思维非常清晰。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一、公证处在哪个部门

1、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二、合同公证重点审查什么

公证机关受理后,应根据民法典、劳动法等实体法的规定,重点审查:

1、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要求,是否贯彻了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等;

3、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明确、具体;

4、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公证机关经过审_,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的,即可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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