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冬至日日照要求

温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冬至日日照要求,第1张

大于等于1小时。

国家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间的标准。

一般建筑物日照时间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公历1月20—21日交节。

大寒,是二十四节气中的最后一个节气。斗指丑;太阳黄经为300°;公历1月20—21日交节。大寒同小寒一样,也是表示天气寒冷程度的节气,大寒是一年中最冷的节气。

根据我国长期以来的气象记录,在北方地区大寒节气是没有小寒冷的;但对于南方大部地区来说,却是在四九的时候最冷,因此大寒节气要比小寒节气更冷。

扩展资料

二十四节气时间:

1、立春:公历2月3-5日交节。

2、雨水:公历2月18-20日交节。

3、惊蛰:公历3月05-07日交节。

4、春分:公历3月20-22日交节。

5、清明:公历4月04-06日交节。

6、谷雨:公历4月19-21日交节。

7、立夏:公历5月05-07日交节。

8、小满:公历5月20-22日交节。

9、芒种:公历6月05-07日交节。

10、夏至:公历6月21-22日交节。

11、小暑:公历7月06-08日交节。

12、大暑:公历7月22-24日交节。

13、立秋:公历8月07-09日交节。

14、处暑:公历8月22-24日交节。

15、白露:公历9月07-09日交节。

16、秋分:公历9月22-24日交节。

17、寒露:公历10月08-09日交节。

18、霜降:公历10月23-24日交节。

19、立冬:公历11月7-8日交节。

20、小雪:公历11月22-23日交节。

21、大雪:公历12月6-8日交节。

22、冬至:公历12月21-23日交节。

23、小寒:公历1月5-7日交节。

24、大寒:公历1月20-21日交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十四节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城市里的高层建筑是越来越多了,人们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当然是很好的,但也有问题随之而来,那就是高层住宅影响周围其他各类住宅采光的问题,据此,国家规定以 大寒 日为认定日照时间的标准日,现在就来了解,大寒日日照时间的作用。

大寒日是二十四节气中的最后一个节气,它的时间在每年的1月20日左右,与小寒节气一样,都是反映天气寒冷程度的节气。在我国,大寒日是测算日照时间的标准日,也是住宅室内采光时间的标准计量日。

所谓日照标准,指的就是为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建筑外窗获得满窗日照的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范,住宅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

日照标准日在我国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因为冬至是一年中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所以最早是以冬至日不少于两小时来认定的,但后来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某些城市因为纬度高、城市建筑本来就很密集等原因,这个标准一般情况下很难达到。于是改成了以大寒日为认定日照时间的日期,住宅在大寒日采光累计不足两小时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国家规定,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间距,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大寒日当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房间获得的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标准中,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日照计算单位为每套住宅(以户为单位),日照时长为2小时。由于城市中建筑密度越来越高,被遮挡建筑一般都有多个建筑遮挡,因而获得日照的时间往往是不连续的。

同时,为保证日照的质量,居住区设计规范明确了大寒日对应的有效日照时间带是8时至16时。在一套住宅里个别窗户可能不满足日照标准,但如果一套住宅内有一个窗户满足大寒日2小时,这套房子就达到日照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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