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机关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作息时间为:
(1)一般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6点。
(2)7月15日-9月30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3点~6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了《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其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设置、政府文件、重点工作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
5、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
扩展资料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区和市级机关部门机关事务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四)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调配、使用、处置和基建、修缮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自有产权、代管房产住宅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标准制订及政治核心区域、保密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集中统一管理;审核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指导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负责南京市承办的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公务车辆服务保障工作。
(六)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工作;会同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目标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市级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机关集中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集中办公区的上访秩序和市级领导集中住宅区的安保工作。
(八)负责市级机关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绿化美化和人民防空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来我市的内宾接待服务工作;协助承担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中国江苏网-南京市机关“朝九晚六”错时上下班 下午3点上班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市民服务中心是政府、民间组织与市民之间沟通交流互动的窗口、平台和桥梁纽带,体现政务公开、政社合作、政民互动的基本功能。
市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雀拿穗》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
2、通过举顷卜行听证会、政策敏卖征询、公示等形式,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为市民提供展示才艺和创意的平台,激发市民的社会创造活力,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4、搭建社区自治组织和公益性、互助性组织。
5、积极开展民间组织之间信息沟通和交流展示活动,大力宣传先进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成果。
6、为民间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服务提供活动场所,提升民间组织的整体形象。
7、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收集市民诉求、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社会信息,为市民提供建言献策的渠道,并及时反馈给政府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