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丰县老年公寓院内
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516-89288985
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a、1、云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云龙区和平大道68号,徐州和平妇产医院14楼
办理时间:结(离)婚: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3169738
2、鼓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二环北路186号
办理时间:结(离)婚: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7725185
3、泉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湖北路泉山医院24-1号
办理时间:结(离)婚: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5901798
4、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开发区金龙湖南岸科技金融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C2区
办理时间:结(离)婚: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7735533
5、贾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贾汪区团结路6号
办理时间:结(离)婚: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7619233
6、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丰县西城南路福利服装厂楼上(2、3层)
办理时间:结(离)婚: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288786
7、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沛县新城区服务中心东二楼
办理时间:结(离)婚: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9658539
8、铜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铜山区银山路10号
办理时间:结(离)婚: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3911369
9、睢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睢宁县红叶北路159号睢宁大厦三楼
办理时间:结(离)婚: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8399207
10、邳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邳州运河街道花园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办理时间:结(离)婚: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6620810
11、新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新沂市北京路3号
办理时间:结(离)婚: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8958077
b、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
(二)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和规定的材料;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由婚姻登记员见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