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4 日 13 时 50 分许,缅甸仰光兰达亚工业区两家服装厂遭遇纵火。 20 多名纵火者骑摩托车带着铁棍、斧头和汽油冲进工厂,不顾工厂安保人员阻拦,在进行打砸之后,将汽油浇在工厂门口和仓库并强行点燃。目前工厂值班人员正在紧急扑救虽然消防人员尽力扑救,但是两栋建筑已基本被烧毁。天亮之后余火仍未完全被扑灭
据悉,这两家服装厂中,一家是中资服装厂,另一家为中缅合资企业。另据了解,在仰光其它工业区的一些中资服装厂目前也面临纵火威胁。
商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负有创造安全活动环境,消除或防范不安全因素,保障具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商场的经营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火灾发生,造成商场内无过错的商户、承租人和顾客受到损害,尽管对火灾的发生没有过错,但商场的经营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某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灾损失,由放火人承担赔偿责任。
某人在使用火源的过程中过失造成火灾或者因疏于管理、违反职责造成火灾的,由具有过错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所有人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失火人的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灾,没有过错人的,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损失。
分析人士指出,对缅甸中资企业的袭击让本已非常复杂的局势增添了额外的复杂性。在缅甸最大的城市仰光和其他主要城市的数百家服装厂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中国制造商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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