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社保卡在哪里办理

广州办社保卡在哪里办理,第1张

广州户籍人员以及依法享受广州市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领取社保卡。

办理材料

未满60周岁广州户籍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除外)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现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一张。

用人单位职员及年满60周岁广州户籍居民统一由广州社保局或民政局组织申领,个人无法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职员:广州社保局组织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由用人单位领取下发至参保人

2、年满60周岁广州户籍居民:由广州市民政局(老龄办)组织申领,然后下发给个人

3、除上述两类人员之外人员:由各区/县级市组织申领,通知个人领取

广州居住证可在办理人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但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

2、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

办理方式:

1、先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

2、带齐个人身份证资料和暂住资料,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受理后出具《居住证领取回执》

4、待接到通知后,持《居住证领取回执》到原办证点或由该社区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上门巡查时交居住人员签收。

1、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点(综合窗)

办理地点:荔湾区光复中路245号(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12345 

2、广州港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综合窗)  

办理地点:黄埔区港前路581号(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2153110

3、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港湾路点(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黄埔区港湾路83号(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82286220

4、增城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综合窗)  

办理地点:增城区荔城街金徽路3号一楼(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2629963

5、从化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综合窗)  

办理地点: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政务中心一楼(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7933393

6、白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1号(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8311267312345

7、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点(综合窗)  

办理地点:荔湾区鹤洞路42号(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3127088

8、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84221648

9、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12345

10、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三楼(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84810290

11、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塘点(综合窗)  

办理地点:增城市新塘镇府前路40号(综合窗)

办公电话:020-82779662

12、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中心(综合窗)(户政)  

办理地点: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综合窗)(户政窗口)

办公电话:020-87773411

13、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香雪点(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82286220

14、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中心(综合窗)(户政)  

办理地点: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号(综合窗)(户政窗口)

办公电话:020-87773411

15、天河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综合窗)(户政)  

办理地点:天河区软件路13号(综合窗)(户政窗口)

办公电话:02037690245

16、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理地点:南沙区南沙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1号窗口至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39053223

17、花都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综合窗)(户政)  

办理地点: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185号

办公电话:020-86972260

扩展资料

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无法预约的,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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