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独尊儒术

名词解释:独尊儒术,第1张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含义是:在古代,发生了百家争政的现象,最终,儒家学取得了最终胜利,在政治上得到了国君的支持。这种现象,在一定的程度上推动了现代化的进度。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提出,在汉武帝时开始推行。《董仲舒传》中记载了董仲舒提议的原话为“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在《武帝纪赞》中,记载了汉武帝的做法是“罢黜百家,表章六经”。

该思想,已非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原貌。而是掺杂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兼容”与“发展”特性,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新思想。它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推崇,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

近代中国史,率先揭露“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人是清末民初的著名思想家易白沙(1886-1921年),1916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孔子平议》一文。

扩展资料:

以孔丘为创始者的儒家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张“礼治”和“德治”,也就是“人治”。

儒家人治论的要旨在于: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

自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极,后世无非是对它进行修修补补,它独霸中国二千余年。封建思想实质上就是儒家思想,它至今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并及于法律等各个层面。

物极必反,没有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单一的思想模式,造就的政治法律文化——那就是专制。

历史证明,人治和专制是一脉相承的。要建立现代司法理念,这种本土环境法律思想的人治化,与强调以制度、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法治观是格格不入的。儒家思想是建立现代司法理念的最主要的思想障碍。那就是法治观念先天不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提出的。意思是罢黜其它的思想,独尊儒家的思想。董仲舒之所以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思想,其目的的加强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也是这一思想的提出使得儒家思想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儒术既包含了儒家思想,也容纳了法家,道家,阴阳五行家的思想。其中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春秋时期的孔子,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孟子思想的核心是仁政,要求统治者以仁爱之心对待民众,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

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建议。他提出的这一观点正好符合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需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样可以使国家的思想大一统从而进一步巩固政治大一统。同时儒家思想正是适用于国家安定的状况,与当时的历史相符。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元光元年提出,在汉武帝时开始推行。思想,已非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原貌。而是掺杂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兼容”与“发展”特性,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新思想。

它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推崇,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

汉初,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经济上实行轻徭薄赋。在思想上,主张清静无为和刑名之学的黄老学说受到重视。武帝即位时,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进一步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已成为封建统治者的迫切需要。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这一政策几乎为以后各代统治者所遵奉,长达两千年之久,对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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