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噪音扰民的标准

生活噪音扰民的标准,第1张

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来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1、一类生活区自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百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度的行为就是扰民。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问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生活噪音的标准为:在白天是60分贝、夜间是50分贝。而《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测量方法》规定,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音标准要比所在区域低10分贝。

分贝,分贝是声压级的大小单位(符号:db),声音压力每增加一倍,声压量级增加6分贝。分贝”并不反映声音的绝对响度,它是以某一个声音为基准,描述声音响度的相对关系。科学一点说,它把一个指数增长的物理量转换成了线性增长的物理量,便于计算。

1分贝是人类耳朵刚刚能听到的声音,20分贝以下的声音,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它是安静的,当然,一般来说15分贝以下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它属于"死寂"的了。20-40分贝大约是情侣耳边的喃喃细语。40-60分贝属于我们正常的交谈声音。60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范围了,70分贝我们就可以认为它是很吵的,而且开始损害听力神经,90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而呆在100-120分贝的空间内,如无意外,一分钟人类就得暂时性失聪(致聋)。其中汽车噪音介乎80-100分贝,以一辆汽车发出90分贝的噪音为例,在一百米处,仍然可以听到81分贝的噪音(以上标准会因环境的差异有所不同,并非绝对值)。

声音是一种振动波。声音通过空气传播、被我们听到,本质上就是空气分子的振动传到了耳朵里,引发鼓膜的振动。所以,声音的大小,其实反映的是这种振动的强度。由于空气振动会引起大气压强的变化,所以确切地说,我们应该用压强变化的程度来描述一个声音的大小,这就是“声压”的概念,它的单位是Pa(帕斯卡)。比如:1米外步枪射击的声音大约是7000Pa;10米外开过的汽车大约是0.2Pa。

(一)维权途径

1.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情形时,居民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由上述单位居中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噪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2.请求民事赔偿。《噪声法》规定,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3.依法报警处理。《噪声法》规定,违反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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