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考试有几种形式?

古代科举考试有几种形式?,第1张

一、特征:

1、种类繁多。唐朝科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

2、科目分类:常科和制科。每年分期举行的叫常科,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有: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俊士科,明法科,明字科,明算科,一史科,三史科,道举科,童子科等50多种。秀才一科,在唐初的要求极高,很少有人能通过,后来渐渐废掉了。俊士科不常举行。考试的方式有:口试,贴经(填空),墨义(相当于口试的笔试化),策问(论文),杂文(诗赋)。

明经科的内容:9部经书,《礼记》、《左传》为大经;《诗经》、《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不仅仅是6经,另外,《孝经》、《论语》为必考。明经科的考试方式一般只是口试,贴经(填空),墨义。一般只要对经文以及注释,记忆背诵熟练,就可中试。

进士科。进士科原来只考策问,后来加上贴经(填空),杂文(诗赋)。贴经只贴大经,即《礼记》、《左传》。再加上贴《老子》,10个问题中能答上4个即可合格。杂文要求诗赋各一。策问要写五篇。策问主要是对时下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政务、漕运、盐政等等方面提出问题并作回答。进士科一般取中很难,录取率只有1%-2%,因此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称。唐前期每科进士只取十几人,后期也只取三十几人。孟郊当时考中后,欣喜若狂,作《登科后》:“春风得意马蹄疾,一夜看遍长安花”,可见其难。

明法科,国家选取司法人才,范围为律七条,令三条。

明字科,文字理论及书法,考《说文》、《字林》。

明算科,考数学,范围很广,选数学人才。

一史科,从《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中任选一,考贴也考策。

三史科,《史记》、《汉书》、《后汉书》均考,主要是选拔历史方面的人才。

道举科,考《老子》、《庄子》、《列子》。

童子科,10岁左右的童子,考《孝经》、《论语》

二、简介:

科举,科举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1.童生试:童生试也叫“童试”。明、清两代以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考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厅、州)试和院试三个阶段。每三年举行两次。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亦作“儒童”“文童”。

2.乡试:唐宋时称“乡贡”“解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中试的举人原则上获得了选官的资格,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

3.会试:会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中央考试。所谓会试者,共会一处,比试科艺。明、清两代,考试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会试录取者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因考试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

4.殿试:殿试又称“御试”“廷试”“廷对”,是科举考试中最高级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对会试录取的贡士进行策问,以定甲第。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

5.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因榜上题名有甲乙次第,故名。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考中进士也有其他别称,如“披宫锦”“登科”“折桂”等。

6.进士: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者都叫进士。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7.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者,被称为“连中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制度下古代读书人渴望获得的最高荣誉,中国古代所有读书人获得过这一称号者也寥寥无几。

8.鼎甲:殿试一甲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9.举人:指被荐举之人。汉代取士,无考试之法,朝廷令郡国守相荐举贤才,以“举人”称所举之人。明、清两代,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亦称“大会状”“大春元”。

10.生员:封建科举制中,在太学等处学习的人统称“生员”。唐代指在太学学习的监生,明、清时代指通过最低一级考试,取入府、县学的人,俗称“秀才”。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11.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12.太学:我国古代设立在京城,用以培养人才、传授儒家经典的最高学府。西周时已有太学之名,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为西汉设太学之始。之后历代名称不一,制度亦有变化。

13.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中国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河南登封的嵩阳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一个人彻悟的程度,恰等于他所受痛苦的深度。

14.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起源于战国,秦、汉时设置。因其掌通古今,通达国体,以备咨询,为学术顾问的性质。

15.司业:古代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16.学政:古代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官员担任。

17.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18.监生:明、清两代在国子监读书或取得进国子监读书资格的人。具有此资格的人,就可以和秀才一样参加乡试。取得资格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荫监,即由祖先的勋劳资历,按规定的制度取得;二是例监,即用捐纳的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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