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苔刑

关于苔刑,第1张

苔刑:

使用带刺藤条鞭打`应该是最古老的刑法```

后改为使用竹条和1楼所说的荆条```

宋朝时期改为木杖```

秦朝时期比较严重`鞭打达数百下的也有```

汉景帝时又两次减苔刑`并规定苔臂部```

之后多次减刑`一般按情节轻重`杖打数十杖不等```

笞刑,指中国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是对犯有轻微过错的犯人所使用的惩罚手段。笞在中国奴隶社会已广泛使用。秦律有“笞十”、“笞五十”的规定。汉代也有笞刑。汉文帝时废除肉刑,用笞刑来代替肉刑,笞刑变成了惩罚重罪的一种手段。由于笞刑数量很多,往往还没打完犯人已经被打死了,即使没有被打死,也得残废,所以汉景帝时减笞五百为三百,三百为二百;不久又改三百为二百,二百为一百。魏晋时也有笞刑,但妇女受笞刑不得笞臀而笞背。南北朝时候的杖刑,实际上就是隋代以后的笞刑,用于对轻罪犯人的一种惩罚。定为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等五个级,都可以用钱来赎刑,唐代以前,笞刑可以施加在犯人身上的脊背、臀部、腿部等各个部位。唐代规定为臀部和腿部。明清笞刑沿袭唐宋,也分为五等,可以用钱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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